我校被授予“2001—2005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称号。这是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2001—2005年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的集中肯定。
我校由原咸宁医学院和咸宁师专于2002年合并组建而成。实施“四五”普法以来,学校加强了依法治校领导;通过各种学习、教学等各项活动及宣传媒体作为载体,加强普法工作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民主机制,推进依法治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打造优良的育人环境。
由于普法措施保障有力,我校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法制素质、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也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确保了我校无重大违纪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保障了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构建了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2003年,我校被评为“湖北省全民健身先进单位”;2005年,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2003、2004和2005年被咸宁市评为“咸宁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被咸宁市评为“2003-2004年度咸宁市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