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我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作者:小雁  审稿:  摄影 :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   点击数:

中共湖北省委员会鄂文【200742号决定:授予咸宁学院“2005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对我校2005-2006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

我校是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咸宁医学院和咸宁师专合并而成的省属普通高校,成立以来,校党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加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显著成效:校党委以党校和团校等为载体,对师生员工进行集体培训,每年参与培训并结业的5千余人。同时,也出一批学习成果,方卫兵副教授研究的——《从批判性反思现代性的视角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对西方风险理论的否定》已获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是咸宁市的一大突破;教学质量明显提升,前年全国数学建模竞赛,我校摘取了乙组桂冠,去年我校音乐系学生刘鹏,在《青春中国——青少年艺术展评》中问鼎大学生组美声唱法, 2006年高等学校英语专业高年级阶段“TEM8考试,其中“GAP”类题型在全国师范院校中我校得分居前列,2006年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我校取得了田径团体总分第一名。

由于我校加强制度建设,创建阳光和谐校园环境,确保了我校无安全事故,无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无经济问题。我校成立了“爱心社”,志愿者团队,送医下乡、送艺下乡、义诊、义务打扫卫生、关爱敬老院、捐赠衣物钱财救灾等,成了学校的一种风气。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层出不穷,师生文明程度和素质不断提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咸宁学院“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2006年,咸宁学院医学院党委被省委高校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641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咸宁学院“诚信单位”。20068月,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咸宁学院“2001-2005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2004年度市直宣传战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3-2004年度“市文明单位”。 2005年度,咸宁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咸宁学院“绿舟环保协会”荣被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湿地公约秘书处、国家林业局《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等单位授予“十佳团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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