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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学院干部教职工理论学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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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学院干部教职工理论学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理论学习是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在职学习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形式,是提高他们思想觉悟、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课堂。为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的总体目标是:全面、系统、准确地领会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增强党性修养;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并使之成为推动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三条 理论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2、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党的决议和路线、方针、政策。

3、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法规,普法教育要求学习的各种法律文件和法律知识。

4、现代教育理论、高等教育管理理论、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5、学校党委布置的其它学习内容。

 

第二章  党委中心组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由校党委委员、校级领导干部、在校工作的市级领导干部、校长助理、党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校办主任、教务处长、人事处长、学工处长、社科部主任等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干部参加学习。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组长的职责是:
  1、提出本年度或本学期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提出研究课题和调研专题,明确学习任务和学习要求。
  2、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检查、督促、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讲评学习情况,保证学习任务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设组织秘书一名和学习秘书一名。党委办公室为组织秘书单位,党委宣传部为学习秘书单位。

组织秘书的职责是:

1、负责落实学习场所和会务组织。

2、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考勤。

学习秘书的职责是:

1、根据总体学习安排,起草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
  2、做好学习和讨论记录、材料归档、年度总结和学习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学习日制度。中心组成员每周要自己安排半天时间学习,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在每月第一周周四下午,如与其它工作冲突,另外安排时间学习。
  2、调研研讨制度。中心组成员要积极申报研究课题或调研专题;积极参加理论研讨,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或学习心得,每年完成一万字的读书笔记。

3、重点发言制度。集中学习要安排重点发言,重点发言人会前要认真准备,保证发言质量。

4、培训制度。每学期参加一次的干部理论培训。

5、学习辅导制度。中心组成员要向分党委、党总支中心组、教职工、学生作专题学习辅导,每年至少一次。  

第八条 学习内容。根据第三条内容,具体学习内容依据本年度(学期)的学习计划或学校党委的学习安排。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的集中学习通常采用如下方式:

1、组织讨论会、报告会和学习经验交流会。

2、观看影像资料。

3、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辅导。

4、参加干部培训班。

5、外出参观考察。

6、进行课题研究或专题调研。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结合学习计划安排提出立项申请,进行研究课题或调研专题。

第十条 考勤与考核
   1 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副组长请假并补课。
  2、中心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时要汇报自己理论学习的情况。

3 党委宣传部与党委组织部要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一条 学习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

1、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管理。年初有学习计划,学习活动有记录,年终有学习总结。

2、完善考核制度。每年对中心组成员的考勤记录、讨论发言、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论文、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学习成果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健全学习档案。学习活动的各种情况要及时归档,以下资料必须归档:学习计划、发言记录、论文和学习心得,以及其它学习成果,学习活动的文件文书,考核情况等。

 

第三章 分党委、党总支中心组

第十二条 分党委、党总支中心组的组成。院、系、机关和后勤分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和正、副处级干部组成。

第十三条 组长和副组长的选任和职责。分党委、党总支中心组组长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

组长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党委的学习安排,提出本年度或本学期的学习计划,确定硏讨专题和研究课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确保学习任务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习秘书的选任和职责。分党委、党总支宣传委员担任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的职责是起草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和资料归档,做好学习活动的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学习内容。根据学校党委年度(学期)学习安排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

第十六条 学习形式。采用自学、集中辅导、学习研讨、理论培训、课题研究、专题调研、外出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中心组成员要自觉遵守如下制度:

1、学习日制度。每星期要自己安排半天时间学习,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在每月第二周周四下午。如与其它工作冲突,另外调整时间学习。

2、调研研讨制度。中心组成员要有研究课题和调研专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或调研报告或学习心得,完成一万字的读书笔记。

3、重点发言制度。集中学习要安排重点发言人,重点发言人会前要认真准备,保证发言质量。

4、培训制度。每学期参加一次的干部理论培训。

5、学习辅导制度。院、系、后勤中心组成员要向学生、教职工作学习辅导,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八条 考勤与考核

1、集中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补课。

2、处级干部每年参加咸宁市组织的年度理论统考,并要求取得优良成绩。

3、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时要进行个人述学,汇报自己学习理论、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党性修养的情况。

4、党委宣传部与党委组织部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考勤记录、学习笔记、论文、学习心得、学习成果等情况。党委组织部将学习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学习活动管理。中心组学习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有学习计划,年底有总结,学习活动有记录。建立专门档案,学习档案要有以下资料:学习计划、总结、记录;学习考试考核情况;学习成果(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心得体会等);关于学习活动的文件、图片资料。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指教职工,是指校、处级干部以外的所有在册正式职工。

第二十一条 理论学习小组组成。通常以党支部为单位组成理论学习小组。

第二十二条 学习活动组织管理。由分党委和党总支负责组织,党支部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的选任和职责。学习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宣传委员担任。

组长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党委、党总支的学习安排,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活动,指导和检查学习情况,确保学习任务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学习秘书的职责是准备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做好学习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习内容。根据学校党委、分党委和党总支的总体安排确定学习内容。

第二十五条 学习时间。每星期要自己安排半天时间学习,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在每月第三周周四下午,如与其它工作相冲突,另外安排时间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习形式。集中学习采用集中辅导、学习研讨、外出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

第二十七条 学习要求。全体教职工要遵守以下学习要求:

1、集中学习活动要准时参加,不得缺席、迟到和早退。

2、每次学习要做笔记,并使用理论学习专用笔记本。

3、党员、干部要积极进行理论研究,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

第二十八条 考勤与考核

1、集中学习活动要签到,无故缺席者要通报。

2、年终述职时要进行个人述学,汇报自己学习理论、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完善自我的情况。

3、党委宣传部和党委组织部将定期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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